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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殡葬一条龙服务--办丧须知

更新时间: 2024-05-16

 新疆殡葬一条龙服务%乌鲁木齐殡葬一条龙服务

办丧须知
发布时间:2018-12-18     浏览:4088次
一、报丧:电话或来人向殡仪馆报丧,必须将报丧者的单位名称、报丧电话、时间及身份、**状况及接运地点、接运要求向殡仪馆报告登记清楚。 
  二、接运:接运地点必须有死者的新属或单位人员等候,经理检验遗体,**检疫**等交接手续后,殡仪馆实行单车单具将遗体运往殡仪馆处理。  
  三、预约:凡办理殡葬业务,必须在1-2天派人或用电话与殡仪馆联系。 
  四、**:办丧前要卫生或公安部门开具的**证明和****等资料给殡仪馆查验,否则不予办理。 
  五、着装:凡要为死者化妆的要提前在举行悼念活动前1-2小时,将有关物品点交殡仪馆,化妆室除殡仪馆工作人员外,任何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入内。 
  六、防腐:对遗体防腐时限为10天,再需延期时,必须经殡仪馆批准,凡超过防腐期间一个月而又示办理延期手续的,殡仪馆将遗体强行火化。 
  七、签字:处理遗体时,核对遗体,遗体送离悼念声所和进入火化车间、焚化都要死者亲属或单位代表签字确认。 
  八、结帐:办理丧事必须先结帐后服务 
  九、骨灰:火化后领取骨灰的,要凭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。领取寄存的骨灰,须凭寄存**和领取者的**,否则不予领取,寄存骨灰要依时交纳保管费,如期一年不交者,经殡仪馆公告后,一个月内又不来办手续的,祝为无主骨灰处理,凡补办**,必须持死者的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证明。 
  十、焚烧:必按殡仪馆**场所进行,若引发火灾,损坏设备设施,亲属按价赔偿。
18350794496

联系方式

  • 联系人:卜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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